申請期限:自即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
-
危老初評/詳評
• 危老適用對象確認
(都市計畫區內、確認屋齡、合法建築、釐清歷史古蹟價值)
⇩
•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
(確認該建物結構安全性能狀況)
-
重建計畫審核
• 起造人擬具重建計劃
⇩
•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書面審查/核准
(確認重建計畫範圍、土地分區、相關圖說、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書、容積獎勵核算等相關文件)
-
重建流程
• 核發拆除執照、建造執照
⇩
• 建築施工
⇩
• 申請使用執照
(繳納保證金)
⇩
• 領得使用執照
(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減繳)
⇩
• 完工交屋
(約2.5年~3年,視規模大小而定)
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建築物。
+
•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者。
•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
• 建築物屋齡達三十年(含)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一定標準者,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設置升降設備者。
+
全體所有權人同意
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一覽表
危老重建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一覽表
適用範圍
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建築物。
+
•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者。
•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
• 建築物屋齡達三十年(含)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一定標準者,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設置升降設備者。
+
全體所有權人同意
減免稅賦
獎勵容積
獎勵後建築容積,最高可達1.3倍之基準容積或該建築基地1.15倍之原建築容積為限。
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一覽表
危老重建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一覽表
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一覽表
危老重建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一覽表